当事人或旁听群众进入本院法庭,应当遵守本院的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定。具体规定如下:1、进入法庭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入庭。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3、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5、在庭审过程中,无线寻呼机及手提电话一律关闭。6、禁止进入我院办公区域。7、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