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受理范围:当事人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裁判的民事、行政上诉案件;刑事自诉、刑事公诉的上诉、抗诉案件。
2、上诉人必须在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书规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若在期限最后一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可直接到立案庭立案窗口办理。
3、民事、行政上诉案件的上诉人必须按照一审法院上诉须知的规定交纳上诉费。交费后,应将上诉费收费凭证复印件一份和上诉状一并提交原审法院。
4、本院二审案件案号查询:原审法院将上诉案卷材料移送我院五日后,当事人可自行在我院立案大厅电子触摸屏查询。
5、上诉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费申请,提交本院立案窗口二审立案人员。申请书须附理由和相关证据,并注明联系电话和地址。 |